富春山居小區強賣車位 價格高出市面一倍
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問題編號為1039714的網友留言投訴:室內車位租賃費基準收費標準為185元/車位·月,室外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位租賃費基準收費標準為100元/車位·月;浮動幅度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根據20年計算總計金額5萬出頭,收費明細不合理,不合規。租賃方式不合理,不給于合理的選擇,富春山居小區強行逼迫業主租賃20年,其中含人防工程。
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此回復:您好,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合同簽署最長期限為20年。開發企業出售車位,實際出售的車位使用權,一般是根據土地使用年限確定,如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那么已出售車位使用年限將是70年,但最長只能簽署20年使用合同,合同到期后將重新簽署合同。您所說的車位9萬元,實際是70年的使用費用,并不是20年。感謝您對煙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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