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時刻2月21日訊(融媒體記者 鄒文靜) 今天我們要探討的這個話題,其實是有些沉重的——野生動物。據研究表明,這次肺炎疫情很有可能是源于蝙蝠等一些野生動物的傳播,而這種傳播并不是因為自然災害,而是由于某些人的貪欲造成的。對于疫情的出現,我們更應該靜下心來深刻反思,怎樣用更完善,更有力的法治方式,更好地保護這些動物。保護環境,就是保護我們自己。那么,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的法律還有哪些漏洞,又是哪些人在利用這些漏洞呢?
目前,國家針對野生動物保護,有出臺了哪些法律法規呢?
那么,非法販賣野生動物這些人到底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相關部門在日常執法的過程當中,又應該怎樣來監管呢?
從疫情的角度來看,我們人類是受害者,其實,對于野生動物來說呢,它們更是受害者。所以,只有在全社會對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實現零容忍,對濫食野生動物行為堅決說不,讓野生動物遠離餐桌,回歸自然,才能從根本上實現對野生動物的保護。除了加強對野生動物的保護,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更加重視對家養寵物的防疫問題呢?
如今,家養養寵物比較普遍的有貓、狗、蛇、蜥蜴、鳥類等等,我們在飼養寵物的時候,國家有沒有出臺一些相關規定,表明哪些寵物能養,哪些寵物不能養呢?如果能養,又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
其實,我們一直都在倡導一種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探索人和動物和諧相處的模式。另外,為了打贏這場疫情防控總體戰,在疫情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依法部署、精準施策至關重要,只有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共同發力,才能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