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10月22日訊(記者 賈楚航 通訊員 莫言)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深化拓展藥品零售環節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專項整治,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藥等藥品的銷售監管。
通知要求,藥品零售企業禁止銷售: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胰島素除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放射性藥品、疫苗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經營的藥品。
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的藥品。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銷售:注射劑、醫療用毒性藥品、二類精神藥品。其他按興奮劑管理的藥品、精神障礙治療藥(抗精神病、抗焦慮、抗躁狂、抗抑郁藥)、抗病毒藥(核苷類和非核苷類逆轉錄酶抑制劑、蛋白酶抑制劑)、腫瘤治療藥、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激素及其有關藥物(腎上腺皮質激素及促腎上腺皮質激素、性激素及促性激素、避孕藥、甲狀腺激素類藥物及抗甲狀腺藥物)、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抗生素類、磺胺類、喹諾酮類、抗結核藥、抗真菌藥)。
藥品零售企業銷售上述藥品時,應嚴格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他相關規定,由執業藥師負責對進入藥品零售環節的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審核后的處方留存備查。對其他特殊管理藥品及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須嚴格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藥品零售企業銷售必須憑處方銷售以外的處方藥。對于必須憑處方銷售以外的處方藥,藥品零售企業銷售人員必須充分了解患者既往用藥情況,經執業藥師審核,填寫“處方藥銷售登記表”,并做好詳細記錄后方可銷售。“處方藥銷售登記表”內容應包括具體藥品名稱、批號、數量、時間以及患者的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信息。
優化慢病患者購買處方藥服務。支持醫療機構與醫保定點藥店之間處方流轉平臺建設,優化慢病患者購藥服務,允許零售藥店建立慢性病患者處方、診斷證明等購藥檔案,建檔患者在一定期限內,可根據購藥檔案購買慢性病藥品。同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之間,可共享慢性病購藥檔案。
做好藥品零售環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間,各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按照各級領導小組(指揮部)及相關部門的要求,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好購買咳嗽、退熱等藥品人員信息登記,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確保購藥民眾和藥品零售企業從業人員安全。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部署,開展拉網式檢查,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加大執法力度,實施聯合懲戒。通知強調,凡是發現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除給予頂格處罰外,年度質量管理風險等級一律不得評為A級,并將評定結果標注在《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要加強與公安、醫保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移交問題線索,聯合開展檢查,強化行刑銜接,嚴厲打擊涉藥違法犯罪行為,對醫保藥店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通報醫保部門,形成聯合懲戒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