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操作證,也稱電工上崗證,即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電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維修等工作必須持有的證件,是經過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和注冊的證明。電工操作證分為高壓和低壓,作業電壓一千伏以上用高壓,作業電壓一千伏以下用低壓。
現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原勞動部、經貿委都曾管理過),由各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管理。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需復審1次,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當地的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
報考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
(二)經醫院體檢合格且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