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和《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規定的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全部科目的考試。
(一)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六年。
(二)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四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
(三)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三年。
(四)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二年。
二、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前(此文件下發日期為1996年8月26日),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報考當年年底。
三、報名時間
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具體時間等國家通知。
四、考試時間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相關文件,2014年考試時間:10月18日至19日。
五、職業定位
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托、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執業注冊人員,近期以施工管理為主。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復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筑業企業自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