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山:誤入網賭陷泥沼,法律援助賦新生
誤入網賭陷泥沼,法律援助賦新生
--萊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對嚴某某開設賭場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辦機構:山東萬陽律師事務所
承辦人員:秦占秋
援助形式:刑事辯護
內容摘要
本案受援人嚴某某受小學同學蠱惑,走上了為賭博網站代付賭資的犯罪道路,因同案犯關于受援人部分的供述對其不利,被偵查機關認定為主犯從而未能取保候審,被逮捕羈押在看守所。援助律師仔細閱卷、認真分析本案證據和案情,從而進行了精準辯護,最終法院認定嚴某某系該案件從犯而非主犯,援助律師為受援人爭取到緩刑,使受援人重返社會,法律援助的價值得以充分彰顯。
案情簡介
被告人徐某某糾集嚴某某、陳某、董某、番某某、容某某,自2023年10月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間,在明知所代付的資金為賭博網站賭客提現資金的情況下,仍架設并運營“麥金利”四方代付平臺,通過“聚馳支付”等上游四方代付平臺代付賭資,代付賭資金額共計人民幣72315740.22元,盈利人民幣1020585.14元。案發后,被告人陳某、徐某某、嚴某某、董某、容某某、番某某均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陳某、徐某某、嚴某某均于2024年1月24日被煙臺市公安局萊山分局逮捕,現羈押在煙臺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董某、番某某均于2024年1月22日被煙臺市公安局萊山分局取保候審,被告人容某某于2024年1月23日被煙臺市公安局萊山分局取保候審。
因本案適用于普通程序審理且被告人嚴某某沒有委托辯護人,根據《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萊山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東萬陽律師事務所秦占秋律師擔任嚴某某涉嫌開設賭場案一審的辯護人。本案由煙臺市公安局萊山分局偵査終結,以被告人陳某、徐某某、嚴某某、董某、容某某、番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向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檢察院將本案審查起訴。辯護人接受指派后,通過閱卷,會見被告人,對案件證據、同步錄音錄像進行了認真查閱和比對,認真分析了本案的證據材料和案件情況,充分掌握了案件事實及證據,撰寫發問提綱、質證意見及辯護意見。
本案被告人徐某某、嚴某某、番某某、容某某之所以構成開設賭場罪,是因為他們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屬于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在整個犯罪的過程中,被告人徐某某是組織者策劃者,從事情最初的策劃、麥金利技術平臺的搭建、聯系對接上游商戶和下游的四方支付平臺、人員的招攬、虛擬幣U幣的變現、員工工資和提成的核算及發放都有徐某某一人一手操辦,包括獲利也是由徐某某一人獨享,老板徐某某是主犯。被告人嚴某某和被告人番某某、容某某一樣都是客服人員,他們三人的賬號權限都是一樣的,主要是進行平臺操作,都是5000元/月的固定工資,其提成也是和被告人番某某、容某某一樣都是6513元,除了固定基本工資都只領到了六千多提成,非法獲利較少,被告人嚴某某的犯罪地位定性應和被告人番某某和容某某定性一樣,都應定性為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被告嚴某某認罪認罰,且愿意積極退贓,應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另外被告嚴某某沒有前科,屬于偶犯初犯,量刑時可以酌定從輕減輕處罰。
綜合全案證據和會見筆錄,辯護人制定了對構成開設賭場罪的罪名不持異議的基礎上,著重將被告人嚴某某的犯罪地位從主犯變為從犯以期實現刑期降檔,以及受援人具有多項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進行罪輕辯護,具體如下:
1、被告嚴某某在本案中犯罪地位應定性為從犯。雖然其除了做客服的工作,還干了支付房租、購買辦公用品以及給番某某、容某某代付工資的工作,但是其只是代替老板轉付這些款項,并不是老板的合伙人,對上下游資源、技術平臺的搭建都不掌握,且不享受利潤分成,其也沒有享受高額的報酬。從犯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2、被告人嚴某某在公安機關現場查處時并未反抗且積極配合,在偵查階段就如實供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實。在2024年4月22日收到起訴書時在送達筆錄上就表示認罪認罰,并且在庭審中亦供認不諱,認罪認罰。應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給予從寬處罰。
3、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被告人嚴某某并沒有領取高額工資,其工資加提成一共獲利才21513元,獲利較少,其在歸案后也一直聯系辦案人員要求退贓,其認罪悔罪態度是真誠的。
4、被告嚴某某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遵守監規,積極接受改造,表現良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三條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十三)對于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表現好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5、被告嚴某某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識淡薄,缺乏辨別能力、因對法律的無知而觸犯法律。案發前,一貫遵紀守法、表現良好,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和不良記錄,且系初犯、偶犯,其社會危害程度和主觀惡性較小。
經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辯護人在法庭調查、發文環節、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階段充分發表辯護意見,法官全部采納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將被告人嚴某某定性為從犯,2024年9月26日,煙臺市萊山區人民法院判處嚴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案件點評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律師認真負責,堅守律師職責,據理力爭,依法辯護,將被因同案犯供述對其不利從而被偵查機關定性為主犯無法辦理取保候審辯成從犯進而爭取到緩刑,在罰金方面更是在主審法官和家屬之間進行多次溝通,盡最大的能力降低了罰金金額,難能可貴,從辯護效果以及案件結果都達到了雙贏。(實習編輯:俞熠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