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有網友提問,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體檢費用由被執行人自行繳費。但是拘留所民警卻說,進入拘留所的體檢費用應由辦案機關承擔,請問司法拘留體檢費用到底由誰來承擔?
網上問法律師答復:個人不需要承擔體檢費用,應當由辦案機關承擔。
小編建議: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拘留所的基礎建設經費、修繕費、日常運行公用經費、辦案(業務)經費、裝備經費、被拘留人給養經費等由公安機關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該情況按照相關規定應該由辦案機關承擔。該事件中辦案的主體是芝罘區人民法院,所以體檢費用應該由法院承擔,個人不需要承擔。如有問題,網友也可以通過本欄目免費注冊會員并委托專業律師代理。(實習編輯 劉昊)